2012-12-2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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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的彩珠筒竟然两面喷火,将3岁的幼童烧伤。昨日,在工商部门调解下,经销商赔偿当事人3000元。
正月初五,家住江夏安山镇的3岁小男孩蔡某在爷爷陪同下,燃放5根“100珠带响彩珠筒”。在燃放第二根时,彩珠筒突然两面喷火,蹿出的火苗钻入小孩左手的衣服内,幼嫩的皮肤顷刻间起了几个泡。 惊慌失措的爷爷迅速将小孩送入镇上医院,医院经过检查后,建议家属迅速转院,目前,小孩已转入大医院治疗。
江夏安山工商所执法人员接投诉后,经调查得知,这“100珠彩珠筒”购自安山镇个体户尤某处,蔡家共购得5根,每根3元。经过医生诊断,小孩共需医药费5000元;鉴于尤某经营证照齐全,且燃放警示上有明示:严禁儿童燃放彩珠响筒,因此蔡家监护人也负有一定责任。
经工商部门调解,昨天,经销商一次性赔偿蔡家医药费3000元。 了解更多育儿知识,请进入育儿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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