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各地企业对聘任的技工应建立相应的技术等级津贴,其中中级工、高级工的技术等级津贴为每月80元和150元;技师、高级技师的技术等级津贴为每月200元和300元,技术等级津贴在企业工资总额中列支。这是日前浙江省出台的《关于实施职工技能素质工程加强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
《意见》提出,各地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将不低于20%,其中用于职业学校和高技能培训基地专业设备投入的比例不低于50%;各类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不少于70%的比例用于职工培训;企业应逐步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并注意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倾斜;对企业紧缺的高级技师,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至65周岁;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并在本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技术工人,可将户口迁往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法居住地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