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虚与泻实
补虚,就是扶助正气;.泻实,就是祛除邪气。在疾病过程中,正气不足则表现为虚证,治宜补法;邪气亢盛则表现为实证,治宜泻法。
《素问·通评虚实论》说:“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灵枢·经脉》说:“盛则泻之,虚则补之。”这是针炙补泻实的基本原则。如果违反了这个原则,犯了虚虚实实之戒,就会造成“补泻反则病益笃”的不良后果。
本经补泻。在一般情况下,凡属某一经络、脏腑的病变,而未涉及其他经络脏腑者,即可在该经取穴补泻之。这就是“不盛不虚以经取之”的本经补泻法。
异经补泻。假使经络发生了彼虚此实,或彼实此的病理变化,那末,针炙处方就不局限于采用某一经的穴位。例如,合谷配复溜不仅是两经同用的处方,而且手不示同,效果亦异,用泻法可治感冒无汗,用补法可治阴虚盗汗。
2、 清热与温寒
清热,指热证用“清”法。温寒,指寒证用“温”法。这与治寒以热、治热以寒的意义是一致的。
《灵枢·经脉》说:“热则疾之,寒则留之”。《灵枢·九针十二原》说:“刺诸热者,如以手探汤,刺寒清者,如人不欲行。”“疾之”和“如以手探汤”,是指治热病宜浅刺而疾出“留之”和“如人不欲行”,是指治寒病宜深刺而留针。
凡热邪在表,或热闭清窍而臻神昏不省人事等,针刺应浅而疾出,如用三棱针在大椎或井穴点刺出血少许,确有清热泄毒,桓神开窍之效。假使热邪入里,即“阴有阳疾”,亦可采用深刺久留的方法,直到热退为止,如热未退,还可反复施术。凡寒邪入里,或寒邪内生之疾,针刺应深而留针,并可酌加艾炙以扶正壮阳,温散寒邪。 假使寒邪在表,壅遏络脉而肢体痹痛,亦可浅刺疾出,用三棱针点刺放血。 此外,热证可用“透天凉”法;寒证可用“烧山火”法。
3、 治标与治本
标本的含义颇广。要之,内为本,外为标;正气为本,邪气为标;病因为本,证状为标;先病为本,后病为标。《素问·标本病传论》说:“知标本者,尤举万当,不知标本,是谓妄行。”这是强调标本在辨证论治中的重要性。应用治标与治本的原则是:缓则治其本、急则治其标和标本兼治。
针灸的治疗原则
缓则治本。在一般情况下,病在内者治其内,病在外者治其外。正气虚者扶正,邪气盛者祛邪。治其病因,证状自解。治其先病,后病可除。这与“伏其所主,先其所因”、“治病必求其本”的道理是一致的。
急则治标。在特殊情况下,标与本在病机上往往是相互夹杂的,因此,论治时必须随机应变,即根据标本证候的缓急,来决定施治的先后步骤。当标病急于本病时,则可先治标病,后治本病。例如,由于 些疾病引起的大小便不通,则当先通其大小便,然后治其本病。张景岳说: “盖二便不通,乃危急之候,虽为标病,必先治之。此所谓急则治其标也”。
标本兼治。当标病与本病处于俱缓或俱急的状态时,均可采用标本兼治法。例如,由肝病引起的脾胃不和,可在治肝的同时兼调脾胃。又如,正虚邪实的鼓胀病,单纯扶正或单纯祛邪是片面的,惟有攻补兼施,才有可能获得比较理想的疗效。
4、 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
同病异治,即同一疾病用不同的方法治疗。异病同治,即不同疾病用同一的方法治疗。这一原则是病机的异同为依据的,即《素问·至真要大论》所谓“谨守病机,各司其属”之意。
同病异治。某些疾,受病部位和证状虽然相同,但因其具体的病机不同,所以在治法上亦因之而异。例如,同是胃病,有属肝气犯胃者,治宜疏肝和胃,行气止痛,取足厥阴、足阳明经穴和有关募穴组成处方,针用泻法,亦可少炙。有属脾胃虚寒者,治宜补脾健胃,温中散寒,取足太阴、足阳明经穴和有关背俞组成处方,针用补法,并可多炙。 中药网www.zhong-yao.net
异病同治。许多疾病,受病部位和症状虽然不同,但因其主要的病机相同,所以可以采用同一的方法治疗。例如,肝胆之火上逆的头痛,和肝胆之气郁结的胁痛,都可以取足厥阴、足少阳的经穴和有关俞募穴治疗。又如直肠、子宫、胃等内脏下垂病变,尽管它们的发病部位和具体证状迥然不同,但它们的病机均属中气虚陷,因而在治法上都可以针炙百会、中脘、气海等穴,以益气升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