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全境均属缺碘地区,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餐饮行业的,应当使用合格碘盐。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一己私利,竟然用不含碘的工业盐或含碘量不合格的食用盐冒充正规品牌的含碘盐进行销售,涉案假盐超1吨。
2016年10月20日,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一审宣判了宿迁市首例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某某、张某、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一年、一年二个月,并分别处罚金四千元、五千元、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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