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体症]
1.耳廓缺损; 2.缺损部位及其周围皮肤常有较多的疤痕弹性、松驰程度都较差; 3.常残存部分耳甲和外耳道。
[诊断依据]
1.有外伤或感染或手术切除肿瘤史; 2.耳廓缺损,周围皮肤常有较多的疤痕、弹性、血供、松驰程度都较差; 3.常残存部分耳甲和外耳道; 4.可合并其他畸形。
[治疗原则]
1.手术治疗:施行全耳廓再造术。 2.再造耳廓的皮肤来源,首先利用耳后乳突区皮肤,不够时可行皮肤扩张或其他方法。 3.耳廓支架,可用自体软骨或其他材料。支架雕刻成耳廓外形极为重要。
[疗效评价]
1.治愈:再造耳廓大小、形态与颅侧所形成的角度和对侧耳大致对称,伤口愈合良好。 2.好转:再造耳廓大小、形态尚可,伤口愈合尚可。 3.未愈:未行耳廓再造或手术失败。
[专家提示]
正常耳廓大小适度,形态自然。由细薄的皮肤软组织包裹弹力软骨支架所组成,具有弹性。其结构精巧,凸凹回旋,形态复杂,但流畅自然。耳廓缺损的手术治疗方法术式不少。但再造手术很难达到完全逼真的理想程度。因而全耳廓再造术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在于:与健侧对比,在大小、部位、轴向、与颅侧的交角等方面,大致对称,并具有明显的耳轮和较深的耳甲。因此,医患双方加强沟通,达到共识,有助于外形恢复和心理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