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家药店中,只有15家药店的执业药师在编辑走访时在岗,在岗率仅为28.84%!以上数据是39健康网日前一次北京市药店店员首推药随机调查中实地走访得出的。在此次调查中,39健康网编辑实地走访了覆盖北京市东西南北四个方向、二环、三环、四环内容的52家药店。在取得第一手首推感冒药信息的同时,也了解到执业药师在岗率的详实信息。
执业药师是什么
在调查中,39健康网编辑随机走访了几位买药的患者,发现现在很多患者对药店的执业药师的概念和具体职责理解非常模糊。甚至有个别患者认为药店内身着白大褂的工作人员都是执业药师,但当问到执业药师能为其做什么时,就知之甚少了。
在百度百科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上,对执业药师都有着明确的解释:
执业药师,也称药剂师,或称药师,是负责提供药物知识及药事服务的专业人员。执业药师是药物的专家,同时是解答市民大众有关药物问题的最适当人选。药剂师负责监察医生所处方的数种药物中有否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并根据病人的病历、医生的诊断,为病人建议最适合他们的药物剂型(如:药水、药丸、塞肛药等)、剂量;同一时间,他们亦会教导病人服用药物时要注意的事项和服用方法。另一方面,药剂师负责核实医生的处方,与医生起相互监察的作用。
在我国,1994年就通过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对执业药师的从业资格、权利义务等做了相对明确的规定。1994年3月,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1995年7月,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执业药师、中药师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
在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更是要求我国药品经营场所必须配备合法的执业药师人员。规划指出:“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既然国家有专项的立法和明文规定,为什么药店内执业药师的在岗率还这么高呢?
执业药师付出与得到不成正比
北京市某知名连锁药店的店长王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在北京药店供职的执业药师的待遇一般在3000-4000元左右。这个收入水平在北京这样的大都市里确实不具备竞争力,特别是和医院药师的收入相比,就更没有吸引力。
而从合肥市某连锁药店运营总监戚先生处获知,其单位的执业药师收入也仅仅只有2000元左右,在公司内部的薪酬体系中,只能算是中下水平。
但另一方面,由于执业药师执业的专业性及特殊性,报考资格和获批证书的流程却非常严格。
据1999年4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业药师的报考条件为: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一方面是艰难的资格获取,一方面是不理想的待遇收入,这个职业的“含金量”就可想而知了。想必这也是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公布的数据中,为什么会全国有40多万家药店,却只有36万多注册药师的部分原因。
既然正规的执业药师不够与药店一一对应,其脱岗率自然就高。
[nextpage]药店为降低运营成本不愿意聘用固定的执业药师
虽然执业药师的收入普遍不高,但对于药店经营者来说,执业药师的用人成本仍然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据王店长和北京市另外一家连锁药店副总徐先生透露,实体药店的普通店员要负责卖药和解答顾客咨询,其每月的固定工资水平大概仅有1200-1500左右。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药店经营者就感觉着3000-4000元的执业药师的用人成本显得有些“贵”了,而且在国家颁布的《药品管理法》中又仅仅对药店是否有执业药师做了规定,但对执业药师的用途没有具体的限定。所以某些药店就用“租用药师”的办法来规避药监部门对执业药师配备情况的核查。据了解,北京市药店“非法租用执业药师”的成本大概是800-1500元,合肥市药店“非法租用成本”则大概在700-1000元左右。
同时,据王店长介绍,一般连锁药店最需要执业药师的时候往往是药店需要应对GSP检查时,这个时候药店所需要掌握及申报的文件只有执业药师才能胜任,但过了这个阶段之后,执业药师对于药店的经营就作用稍小了。
所以,在某些药店经营者看来,既然执业药师只是开店初期和临时需要才用得上,那平时花钱养着就不划算了。自然就能“租”就“租”,能“借”就“借”了。
其实,根据早在2002年国家药监局经颁布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规定,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如果执业药师挂靠证件,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吊销执业药师执照。随后的10多年间,国家又相继修订发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来应对此类违规现象。
但王店长表示,时至今日,行业内“租牌”的情况却依然屡禁不绝,甚至已经成为了行业内周知的“潜规则”。
相关法规对执业药师的规范不够清晰
除了执业药师本身付出与获得不成正比、药店经营者压缩成本等原因外,我国对执业药师的法规不够具体和详细也是导致执业药师脱岗率高的重要原因。
不久前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要求推动制订执业药师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注册与继续教育处处长丁晋垣,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等业内专家均认为,执业药师立法并非单纯起草和颁布法律文件,在立法过程中需要考虑一系列相关问题,将执业药师立法当成一项系统工程来进行。并且执业药师立法,需要与一整套国家相关法律制度配套,紧密结合,才能使执业药师制度发挥重要作用。
谢子龙建议,加快执业药师立法,需要把《规划》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配套。尽管1994年我国就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然而也必须看到,这一规定属于部门文件,受制度层次的限制。同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执业药师配置的要求不尽一致,制约了执业药师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因此,他建议将《规划》与国家正在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相配套,几部法律、法规在修订过程中建立沟通机制,同步开展立法和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而丁晋垣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行法律对执业药师责任、义务及如何监督其执业并无明确法规,只有改变这一现状,才能保证执业药师提供高水平的药学服务。
例如:《药品管理法》规定,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是开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开展医疗机构药剂活动的必备条件之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审核和调配处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主要是指执业药师。
《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购和向患者提供药品,其范围应当与经批准的服务范围相一致,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
然而,由于《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管辖的范围对象与执业药师有别,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配备的执业药师做什么,怎么做,做错了怎么办;没有规定在药品经营企业由谁来保证准确无误销售药品、正确说明用法用量、核对处方、拒绝调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没有明确规定执业药师是否承担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任务,如果承担此项任务,从事哪些药学技术服务业务,担负什么责任,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如何监督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行为等。
很显然,不解决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技术服务工作由谁来做的问题,不解决配备的执业药师做什么,怎么做,做错了怎么办的问题,即使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了执业药师,也不知道如何使用执业药师。执业药师没有自己的岗位,实际地位也难以提高,势必成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装饰和摆设,执业药师保证药品和药学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作用也难以发挥。